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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原晚报讯(记者 陈珊 通讯员 侯凌壮)正值毕业季,总有人利用大学生急于求职的心理,通过广告“抛馅饼”,以高薪就业等名义设置“招聘陷阱”。6月25日,小店区法院发布相关案例,提醒求职者提高警惕,避免踩“坑”。
深夜,求职心切的大学毕业生小王打开求职网站,一条来自某培训公司的弹窗广告吸引了她的注意。广告中写着“提供三年内就业保障服务”“一线城市8000元保底,二线城市5000元至6000元”等内容。为了找到工作,抱着试试看的想法,小王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。第二天,培训公司工作人员打来电话,热情推销培训课程,还许下承诺。在对方的极力推销下,小王签订了一份价值4980元的教育培训合同。这笔费用在培训公司工作人员引导下,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。
没多久,小王在网上查到该公司口碑不佳,存在大量投诉的情况,且多项服务夸大宣传,根本不能实现教育培训的目的。小王随即与培训公司协商,希望解除合同。但对方拒绝了小王的请求,还拉黑了小王。无奈之下,小王向小店区法院提起诉讼。
案件进入调解程序后,一开始,被告公司工作人员不接调解员的电话,也拒绝调解员的微信申请。但调解员一直没有放弃,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,被告认识到夸大宣传的错误,同原告重新沟通,返还原告的教育培训费,双方达成和解,原告撤诉。
法官提醒,初入社会的大学生要警惕个别机构通过虚构招聘事实、美化薪酬待遇等方式,吸引求职者缴纳培训费、手续费等费用。而求职者应保持平常之心,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,莫要轻信保障就业、高薪就业的宣传词,注意防范以求职、就业、创业为名的信贷陷阱和传销、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;同时要通过多种方式增加对企业真实情况的鉴别了解,仔细查阅合同内容,注意留存证据,谨防被骗。在发现被骗后,应第一时间报警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